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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构建更为广泛的自贸“朋友圈” 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

2021-12-22 11:03:21    来源:国际商报

当前在全球经济发展低迷,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通过商签自贸协定进而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国家间推动货物自由流通、加强经济合作的重要方式。特别是伴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代表的多边自贸协定相继落地,将极大推动了区域内共同市场的建设,为推动疫后经济复苏注入新的动力。在此过程中,加强金融领域的合作一直以来都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自贸协议的达成也同样为加强国家间的金融合作创造了重要的机遇。基于此,在2021年11月5日所举办的第四届虹桥论坛中,特别开设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金融合作和开放”的分论坛,围绕RCEP对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金融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优化政策、创新服务展开研讨。

年来,世界范围内各国纷纷加快了自贸协定的谈判与商签进程,比如在2018年12月底《全面与进步跨太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正式签订生效,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也在经过多年谈判后于2020年签署《美墨加协定》(USMCA)以取代原有的北美自贸协定,与此同时非洲大陆自贸区(AfCFTA)在克服重重困难后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据世贸组织统计,截至目前全球生效实施的区域贸易协定已经达到了350多个,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作为推进多边经贸合作的重要力量,中国同样积极推动区域经贸合作,自2002年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以来,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而且中国正积极推进中欧投资协定、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的商签进程,积极申请加入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通过构建更为广泛的自贸“朋友圈”,进一步提升开放水

经过长达八年的谈判,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RCEP,2021年11月3日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相继宣布完成了RCEP的核准程序,这意味着RCEP已经达到了前期预定的生效门槛,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而且与以往的自贸协定所不同的是,RCEP首次引进了金融服务等规则,各成员国进一步扩大了对开放金融领域的承诺。其中在RCEP协定下,中国承诺将在协定生效后六年内完成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化,在未来的自贸谈判中,中国将更多推动以负面清单的方式作出金融业开放承诺。可以预见,今后中国将持续加大金融开放力度,通过推进与伙伴国金融合作来更好服务于区域经贸合作。

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下深化金融合作与开放的过程中,也应特别要注重合作融资项目的风险管控。在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加剧、奥密克戎叠加通货膨胀的现状下,RCEP在几天后将正式启动。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中国应充分加强与成员国金融合作项目的风险评估,在防范系统风险的前提下,稳妥推进金融合作。特别是对政府而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理念,加强并完善对外投资咨询机构的建设与服务,推动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的合作,利用各自比较优势有针对地防范风险,从而更有效地提升风险防控效果。此外,在高度重视具体项目的前期可行评估的前提下,在RCEP项下的金融合作应充分遵循市场运作,推动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发挥相互配合和补充的作用。而且要充分发挥东道国知名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高校科研机构的本土化优势,在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经贸合作、产业投资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入开展专项规划。

涵盖全球一半人口和三分之一的国际贸易量的自贸区将在几天后正式启动,这不仅将极大促进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为区域内各国带来巨大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遇,而且将为世界经济的复苏注入新的活力,推进全球经贸体制的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向前发展。而这也无疑要求各国进行更大力度的金融开放以及开展更为广泛的金融合作,以更好地发挥出金融对区域经贸合作的服务与撬动作用。(宋 微 尹浩然)

关键词: 第四届虹桥论坛 完善金融监管理念 开放水平 多边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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